JavaScript基础之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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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学习Web编程至今3年有余。从HTML,asp开始到现在的VS2008一路学过来,其中学的最多的还是服务器端编程,对客户端编程的学习还是不成系统。虽然在很多个系统里面应用过脚本,有些还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。但一直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,用的是小心翼翼。现在脚本编程从以前的”雕虫小技”变成了一个Web开发不可或缺的元素,其地位大大提高了,特别是Ajax兴起之后它更是”炙手可热”了。鉴于此种情况及自己对脚本编程的热爱,于是就系统地学习一下脚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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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是理解和记忆的过程。在理解和记忆的过程中必不可少地就需要一些辅助的记录,于是我就将自己的学习记录写成随笔。一来是帮助自己理解和记忆,二来也给其它热爱脚本的同志一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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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JavaScript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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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MA-262将对象(object)定义为”属性的无序集合,每个属性存放一个原始值、对象或函数”(unordered collection of properties each of which contains a primitive value, object, or function)。这意味着对象是无特定顺序的值的数组。在ECMAScript中,对象由特性(Attribute)构成,特性可以是原始值,也可以是引用值。如果特性存放的是函数,它将被看作对象的方法(Method),否则该特性被看作属性(Property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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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对象的废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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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MAScript有无用存储单元收集程序(就像C#的垃圾收集器),意味着不必专门销毁对象来释放内存。当再没有对对象的引用时,该对象就被废除了。运行无用存储单元收集程序时,所有废除的对象都会被销毁。每当函数执行完它的代码,无用存储单元收集程序都会运行,释放所有的局部变量,还有在一些其它不可预知的情况下,无用存储单元收集程序也会运行。
把对象的所有引用都设置为null,可以强制性的废除对象。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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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r oObject=new Object(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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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/ 程序逻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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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Object=null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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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变量oObject设置为null后,对第一个创建的对象的引用就不存在了。这意味着下次运行无用存储单元收集程序时,该对象将被销毁。
每用完一个对象后,就将其废除,来释放内存,这是个好习惯。这样还确保不再使用已经不能访问的对象,从而防止程序设计错误的出现。此外,旧的浏览器(如IE)没有完全的无用存储单元收集程序,所以卸载页面时,对象可能不能被正确地销毁。以前IE6就有这样的诟病,当页面被关闭后对象还是没有被释放,所以总是会导致内存溢出的错误。废除对象和它所有的特性是确保内存正确使用的最好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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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对象的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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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vaScript中对象分为:本地对象(native object)、内置对象(built-in object)、宿主对象(host object)。其中本地对象和宿主对象大家一般用的比较多,比较熟。这里我就重点说明一下内置对象。
ECMA-262把内置对象定义为”由ECMAScript实现提供的、独立于宿主环境的所有对象,在ECMAScript程序开始执行时出现”(any object supplied by an ECMAScript implementation, independent of the host environment, which is present at the start of the execution of an ECMAScript program.)。这意味着开发者不必明确实例化内置对象,它已经被实例化了。但ECMAScript只定义了两个内置对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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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Math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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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th对象就是解决数学问题的所有公式。这个在各种编程语言中都有类似的实现,就不做介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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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Global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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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子里很多搞ASP.net的,相信大家对其中的Global.asax非常熟悉了。但这个对象在ECMAScript中却比较特殊。因为它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。如果尝试编写下面的代码去实例化它,将得到错误:
Var _global=new Global();
错误消息显示Global不是对象,但上文却说Global是一个内置对象,这不就自相矛盾了吗?不矛盾。这里需要理解的主要概念是,在ECMAScript中,不存在独立的函数,所有的函数都必须是某个对象的方法。ECMAScript中常用的函数例如isNaN()、isFinite()等,看起来都像独立的函数。实际上,它们都是Global对象的方法。而且Global对象的方法还不止这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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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定义类或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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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ECMAScript越来越正规化了,但创建对象的方法却被置之不理。在高级的编程语言(如C#)中,创建对象的方法被明确的定义了。所以不会有太大的分歧。但在脚本语言中创建对象的方法就是多种多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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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工厂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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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对象的属性可在对象创建后动态定义,所以许多开发者都在初次引入JavaScript时编写类似下面的代码:
Var oCar=new Object();
oCar.color=”red”;
oCar.doors=4;
oCar.mpg=23;
oCar.showColor=function(){alert(this.color);};
在这段代码中,创建对象car。然后给它设置几个属性:它的颜色是红色,有四个门,每加仑油23英里。最后一个属性是指向函数的指针,意味着该属性其实是个方法。执行这段代码后,就可以使用对象car了。可是要创建多个car实例就麻烦了。
要解决此问题,开发者可以创建并返回特定类型的对象的工厂函数。例如,函数CreateCar()可用于封装前面列出的创建car对象的操作:
Function createCar()
{
Var oTempCar=new Object();
oTempCar.color=”red”;
oTempCar.doors=4;
oTempCar.mpg=23;
oTempCar.showColor=function(){alert(this.color)};
return oTempCar;
}
Var oCar1=createCar();
Var oCar2=createCar(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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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,前面的所有代码都包含在createCar()函数中,此外还有一行额外的代码,返回Car对象作为函数值。调用此函数时,将创建新对象,并赋予它所有必要的属性,复制出一个前面说明的car对象。使用该方法,可以容易地创建car对象的两个版本,他们的属性完全一样。当然,还可以修改creatCar()函数,给它传递各个属性的默认值,而不是赋予属性默认值:
Function createCar(sColor,iDoors,iMpg)
{
Var oTempCar=new Object();
oTempCar.color= sColor;
oTempCar.doors= iDoors;
oTempCar.mpg= iMpg;
oTempCar.showColor=function(){alert(this.color)}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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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turn oTempCar;
}
Var oCar1=createCar(“red”,4,23);
Var oCar2=createCar(“blue”,2,26);
oCar1.showColor(); // 输出”red”
oCar2.showColor(); // 输出”blue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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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createCar()函数加上参数,即可为要创建的car对象的color、doors和mpg属性赋值。使这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属性,却有不同的属性值。但这里有个问题:每次调用函数createCar(),都要创建新函数showColor(),意味着每个对象都有自己的showColor()版本。事实上,每个对象用的都是同一段代码。这样的定义方法还有一个如下的变形:
Function Car(sColor,iDoors,iMpg)
{
this.color= sColor;
this.doors= iDoors;
this.mpg= iMpg;
this.showColor=function(){alert(this.color)};
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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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r oCar1=new Car(“red”,4,23);
Var oCar2=new Car(“blue”,2,26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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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ar1.showColor(); // 输出”red”
oCar2.showColor(); // 输出”blue”
这个方法和上一个方法有个一样的缺陷:重复的创建了showColor()函数。为了解决这个缺陷我们可以用下面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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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 原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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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方法利用了对象的Prototype属性。用空构造函数来设置类名,然后所有的属性和方法都被直接赋予prototype属性:
Function Car()
{}
Car.prototype.color=”red”;
Car.prototype.doors=4;
Car.prototype.mpg=23;
Car.prototype.showColor=function(){alert(this.color)}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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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r oCar1=new Car();
Var oCar2=new Car(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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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这个方法可以解决重复创建showColor()函数,但又会有新的问题,考虑下面的例子:
Function Car()
{}
Car.prototype.color=”red”;
Car.prototype.doors=4;
Car.prototype.mpg=23;
Car.prototype.drivers=new Array(“Mike”,”Sue”);
Car.prototype.showColor=function(){alert(this.color)}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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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r oCar1=new Car();
Var oCar2=new Car(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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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ar1.drivers.push(“Matt”);
alert(oCar1.drivers); // 输出”Mike,Sue,Matt”
alert(oCar2.drivers); // 输出”Mike,Sue,Matt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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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,属性drivers是指向Array对象的指针。改变指针指向的内容,所有的实例都会改变。看来这种方法也不可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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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 混合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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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方式就是用构造函数定义对象的所有非函数属性,用原型方式定义对象的函数属性(方法)。结果所有的函数只创建一次,而每个对象都具有自己的对象属性实例。
Function Car(sColor,iDoors,iMpg)
{
this.color= sColor;
this.doors= iDoors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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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is.mpg= iMpg;
Car.drivers=new Array(“Mike”,”Sue”);
}
Car.prototype.showColor=function(){alert(this.color)};
Var oCar1=new Car(“red”,4,23);
Var oCar2=new Car(“blue”,3,25);
oCar1.drivers.push(“Matt”);
alert(oCar1.drivers); // 输出”Mike,Sue,Matt”
alert(oCar2.drivers); // 输出”Mike,Sue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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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方式是ECMAScript主要采用的方式,它具有其他方式的特性,却没有它们的缺陷。在实际编程中应用的也是最多了。
另外还有JSON创建方式。其创建的方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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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r Car =
{
color: “red”,
doors: 4,
mpg: 23,
drivers: [{name: "Mike", age: 20, Married: false}, {name: "Sue", age: 30, Marred: true}],
showColor: function() {alert(this.color)}
};
这种创建对象的方式也比较优雅。可作为Ajax返回的文本,然后用eval()函数将其还原成一个对象。著名的脚本框架JQuery就有专门接收返回文本为JSON对象的异步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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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http://www.cnblogs.com/syuk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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